湘乡市水利局

人气指数:0 页面更新时间:2022-04-17 06: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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湘乡市水利局的前身是湘乡市水利水电局,主管全市水行政工作。市水利局内设4个职能股(室):办公室、财务股、水政股、人事股。下属事业单位有: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、水利建设中心、机电排灌管理站、水利管理站、水资源管理办公室(市节约用水办公室)、河道管理站、水土保持局、东山湖管理所、东山电站、长江水库管理所、合东水库管理所、红日水库管理所、桃林水库管理所、赤石水库管理所。 局机关有干部职工 59人,其中女性 13人,男性 46人,二级单位 147人。全水利系统拥有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9人,政工师 3人,研究生2人,本科学历20人,大专学历 73人。局机关办公地址位于我市城区繁华地段东风广场,拥有七层办公大楼一栋,总面积 4800平方米。

主要职能:
(一)贯彻执行国家、省有关涉水行政工作的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方针政策;研究拟订全市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、发展战略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。负责保障全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;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;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、方向和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;按规定权限审批、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水利固定资产投资项目,提出全市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。

(二)组织、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;协调县、市、区和协调并仲裁部门、乡、镇间的水事纠纷,维护稳定水事秩序。

(三)拟定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;负责水利行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管,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和监管;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、水利及多种经营工作;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、税收、信贷、财务等经济调解意见,按政策法律规定加强水利经费的征收管理。

(四)负责全市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。按管理权限组织编制和负责审查水利基建项目和可行性报告;组织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;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、规范。

(五)组织、指导水利设施、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;组织指导江河、湖泊、水库、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;组织建设和指导管理具有控制型的或跨县、市、区或乡、镇的重要水利工程;组织、指导水库、水电站大坝等水利设施的安全监管。

(六)负责防治水旱灾害。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,组织、协调、监督、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,对主要河流及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。

(七)负责管理、规范全市河道采砂;组织实施采砂许可制度和采砂费征收管理制度;确保河道水流域畅通。

(八)负责统一管理水资源(含空中水、地表水、地下水);组织拟订全市和跨县、市、区长期供求计划、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;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、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;组织实施取水许可证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;拟定节约用水政策、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制定有关标准,组织、指导和监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,发布全市水资源信息。

(九)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。研究制定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规划并监督实施,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。

(十)指导农村水利工作。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、农村水电电气化和乡镇供水工作;指导节水灌溉和农村饮水安全工作;对水电建设的选址、库容规划提出意见。

(十一)负责市水利行业的科技教育和对外合作工作;指导全市水利队伍建设。

(十二)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。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,组织拟定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分并监督实施,核定水域纳污能力,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,负责如何入库排污口设置审批工作。

(十三)负责水利安全生产工作。

(十四)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联系方式
防汛值班电话: 0731-56771944
办公室电话 :0731-5677104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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